柞水县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审批工作规程为规范我县城乡低保申请审核审批工作,根据《柞水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和《柞水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暂行办法》以及中、省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申请条件城市低保:持有本县城镇常住户口的居民,或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且居住满两年、不拥有承包土地、不参加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本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城市低保
农村低保:拥有本县农业户籍并长期在农村居住,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以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农村居民家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农村低保
二、申请程序申请享受城乡低保待遇的家庭,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委托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两份),并填写《柞水县城乡低保申请表》、《家庭财产核查授权书》和《诚信承诺书》
1、与原件核对后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家庭成员收入证明;3、与原件核对后的下岗证、残疾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疾病诊断报告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4、需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
三、审查受理镇政府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受理,也可委托村(居)委会进行审查受理,申请材料不完备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四、调查核实镇政府(受委托的村(居)委会)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受理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其家庭人口、收入及财产状况进行入户调查,并填写《柞水县城乡低保入户调查审核审批表》,实行“谁调查、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责任制
1、入户调查
了解其居住环境,房屋装修,日常开支,家庭实际生活状况,家庭收入及财产等情况
2、邻里访问
通过申请人左邻右舍了解其家庭人员情况、就业及收入情况、家庭日常生活状况以及相关情况
3、单位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