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新能源通辽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大唐新能源通辽公司(以下简称“通辽公司”)“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大唐新能源通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大唐新能源通辽公司安全生产奖惩管理标准》、《大唐新能源通辽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标准》等制度和标准,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和各风电场、检修公司,用于规定公司“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职责分工、工作机制、责任追究
第三条“党政同责”指公司各级党委(或党支部)、各级行政正职共同对公司、部门或风电场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其班1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四条“一岗双责”指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务对应的岗位,既要履行业务工作的职责,又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
第五条公司对未全面履行或未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党政负责人予以责任追究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各级党委(党支部)对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二)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三)加强安全生产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四)加大领导班子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把安全生产业绩作为调整、任免干部的主要条件之一;(五)强化党政领导干部问责,严肃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2(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组织党工团围绕安全生产开展相关活动,营造全员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
第七条各级行政正职对安全生产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