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94-2009现批准《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94-2009,自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
3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原《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94-2003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九年四月七日发布日期:2009/04/07实施日期:2009/10/01替代标准:CJJ94-2003前言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2005]84号)的要求,本规范由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而成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室内燃气管道安装及检验;5燃气计量表安装及检验;6家用、商业用及工业企业用燃具和用气设备的安装及检验;7商业用燃气锅炉和冷热水机组燃气系统安装及检验;8试验与验收等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增加了铝塑复合管的连接、燃气管道的防雷接地、敷设在管道竖井内的燃气管道的安装、沿外墙敷设的燃气管道的安装等方面的规定;2增加了燃气计量表与燃具、电气设施的最小净距要求、燃气计量表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等要求;3增加了燃气热水器和采暖炉安装及烟道安装的要求等;4增加了调压装置安装、监控系统安装的要求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北京市煤气热力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单北大街小酱坊胡同甲40号;邮政编码: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