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一学院关于报送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的通知学院各单位:根据四川省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川教职改办〔2013〕4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管理办法规定,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拟于今年10月下旬开展评审工作,现将报送评审材料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审(确认)对象本次“评审”工作对象主要为人事关系隶属学院的教师、图书馆、实验室工作人员,其中申报教师系列职称中级及以上者,其学评教成绩在任现职以来的学期内,总排名在后50%的次数不能超过学期总数的二分之一
其他符合条件的职工也可向人事处申报
本次“确认”工作对象主要为同等级专业技术职务间的互转
二、评审(确认)权限1、凡申报高级职称(含副高级)者,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将进行推荐评审,根据推荐评审结果决定是否向省教育厅推荐,省教育厅将根据申报材料和学院推荐意见统一评审
2、凡申报中级职称者,如属于下列四个学科领域,由民办四川天一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评审结果报四川省教育厅备案
其他学科领域,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将进行推荐评审,根据推荐评审结果决定是否向省教育厅推荐,省教育厅将根据申报材料和学院推荐意见统一评审
校内评审的学科领域:工商管理学科组应用经济学科组外国语言文学学科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科组3、我院对教师、图书馆和实验室、工程技术系列的初级职称进行评审,评审将采取申报制
凡申报初级职称者,由民办四川天一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
4、凡申请不同系列同等级(一般只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转换者(下简称“确认”者),学院将根据其在校工作表现和业绩决定是否向省教育厅推荐
凡由学院推荐的“确认”申请者,由省教育厅根据“确认”条件和学院推荐意见予以认定
三、评审(认定)所需提交的表格和支撑材料1、凡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应提交相应的纸质材料详见下表:申报等级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