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7页武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武安监管规〔2009〕2号关于印发《武汉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放及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各区、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安监局:为适应我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委托各区安监局审批、发放及管理的需要,我局根据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对《武汉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放及管理实施办法》(武安监管〔2006〕51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
现将修订后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六月十二日武汉市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发放及管理实施办法(暂行)(二○○九年六月十二日修订)第一条为加强危险化学品(以下称危化品)经营安全管理,做好武汉地区危化品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及管理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规的规定,结合武汉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2页共7页第1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7页第二条凡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危化品经营及销售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我市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危化品经营、销售实行许可制度
经营危化品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经营许可证,并凭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未取得经营许可证和未经工商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化品
第四条在本市范围内,从事剧毒化学品、成品油和运输工具用液化气的经营销售或者在国家、省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单位按照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办理甲种经营许可证
第五条市安监局对中央、省属在汉、市属单位、汽车加气(天然气)站及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的危化品批发零售单位、储存单位、油漆门点、工业气体充装单位实施经营许可(乙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