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分析了我国上市公司股东与经理、股东与债权人之间利益冲突的特点,提出了代理成本的资本结构解决方案:扩大债务融资比重,控制配股融资比重,建立我国企业债券市场体系,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一、我国上市公司中的委托代理关系分析根据企业经营管理中的委托——代理关系一般分析,我国上市公司的委托代理关系情况也可以在股东与企业经理及股东与债权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的框架之内进行分析
但是,由于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特殊性,以及企业借贷市场的特点,使得各种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冲突以及委托——代理关系问题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和特点
1.股东与经理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由于我国证券市场肩负的一个重要使命就是要为国企解困,同时在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化改造的过程中为了保持其国有的性质而出现了大量的国有股份和法人股份,并且从长期绝对控股的愿望出发对这两部分股份都作不流通处理
这样形成了我国特殊意义的证券市场
据资料,截至1999年10月2日,我国已有1003家上市公司,发行总股本数为2816亿股,其中国有股约1902亿股,比例为67·56%
并且在总股本超过4亿元的112家公司中,国有股比例超过70%的占了半数以上
可以看出,深沪两市中有近三分之一(32·43%)的上市公司的国家股所占比重超过50%(处于绝对控股地位)
而在目前这样一种股权流通机制下,相对集中的大股东与相对分散的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并不完全相同
我们知道,股票的投资收益来源于两个部分:一部分为红利收益;另一部分为资本利得,即买卖股票所获得的价格差
国家大股东的股份不能在二级市场上正常上市流通,因此,他不可能通过正常的交易获得资本利得收入,这样他的收入来源就只有红利收入这一项了
而资本利得和红利支出二者之间有着很大程度的替换关系,即红利支出会降低股票价格,减少资本利得;而不支付红利或少支付红利,这时由于股票的“含金量”提高,在二级市场上的价格也会提高,从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