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一、目的为了加强防火、防毒、防爆安全管理工作,促进企业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的安全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防火、防毒、防爆的管理
三、责任部门及职责1、各车间负责本车间范围内防火、防毒、防爆的管理
2、生产科负责工艺操作、生产装置防火、防毒、防爆的监督管理
3、电仪科负责电气设备防火、防毒、防爆的监督管理
4、安全科负责对本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管理要求1.生产装置区域(1)加强明火管理,厂区内禁止吸烟
(2)工艺过程和工艺设备必须认真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炼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定》的有关规定
2.动火管理1)固定动火区的条件(1)距易燃易爆的设备、厂房、管道不应小于30米
(2)室内固定动火区应与危险源隔开,门窗要向外开,道路要畅通
(3)生产正常放空和发生事故时,可燃气体不能扩散到固定动火区
(4)固定动火区要有明显标志,不准堆放易燃杂物,并配一定量的灭火器材
(5)固定动火区的规定,统一由安全科审查划定,报主管经理批准
2)公司内除固定动火区外,其它均为禁火区
禁火区内动火时,必须办理动火许可证
3)禁火区内动火,根据危险程度划分为三个等级:(1)一级动火: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设备、管道及周围的动火
(2)二级动火:固定动火区及一类动火范围以外的动火
(3)特殊动火:具有特殊危险的作业和地区动火
3.贮运防火防爆措施(1)液氨贮槽上应装有液面计,压力表和安全阀,液氨贮槽露天布置时,应采取绝热措施或设有冷却喷淋设施
(2)固定或液氨贮槽不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准改移动贮槽
(3)液氨贮罐氨不得超过贮罐容积的80%
(4)禁止敲击、碰撞液氨贮罐
(5)灌装液氨必须在室外进行,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槽车不得灌装液氨
4.工艺防火防爆(1)工艺设计应采用先进的工艺设计理念,性能稳定的安全装置,灵敏可靠的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