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小学政务、财务公开制度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强化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保障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健康发展,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在中小学校全面推行校务政务公开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不断加大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力度,持续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实行校务公开,增强工作透明度,拓宽民主监督渠道,保证师生员工直接行使民主权力,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营造依法治教,依法治校的良好风气,有力促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创造良好的政治环境
二、组织领导我校开展校务公开工作,坚持“党总支领导,行政主抓,工会协调,各线负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组织领导机构
组长:陈念平副组长:麦美莲、陈振中、窦月梅成员:龙明聪、李梨、张汉德、朱茂丰、李斌
三、推行校务公开的内容凡是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管理密切相关和直接涉及到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和师生员工广泛关注的热点问题、容易诱发或滋生腐败的重点问题,除党和国家规定的保密事项外,凡能公开的,都要在一定的范围、规定的时间、按程序采取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
(一)校务公开的主要内容1、行使的职能和服务的事项
包括岗位职责,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姓名、职务、分管事项等
2、办事依据
包括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学校的规章制度等
3、办事程序
包括办事的具体步骤和手续等
4、办事纪律
包括办事要求、时限、承诺、有关纪律、违示违诺违纪处理办法等
5、办事结果
包括办事的最后结果和对违示违诺违纪行为的处理结果等
6、监督投诉渠道
包括举报电话、举报箱、意见本、信访等
(二)校务公开涉及的主要事项1、学校政务公开
包括学校的办学思路、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改革方案、规章制度、重大决策、重要决定等
2、招生事务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