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轻工业学院优秀教学成果奖评选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推进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规范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根据国务院颁布的《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国务院令第151号),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评选范围和评选条件第二条凡我校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干部以及与我校合作(我校为该项成果第一申报单位和第一完成人)的学术团体、社会组织和个人均可申报
但主要完成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遵纪守法,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2、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积极承担工作,做出主要贡献;3、直接承担教育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教学辅助和学生管理工作),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应达到所在院(系)的平均水平以上,其他人员应在本岗位上连续工作两年以上(含两年);4、主要完成人在近三年内无III级以上(含III级)教学事故;5、每项成果的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
第三条优秀教学成果奖的申报范围是指反映教育教学规律,体现育人为本、因材施教的教育教学方案,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和实用性的教育教学实践,以及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和先进教学手段的教学方法等,且同时符合下列具体要求:1、教育思想正确,符合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规律,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2、经过两年以上(含两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具有推广和使用价值;3、有反映本项教学成果水平的科学总结、研究报告或CN刊物上正式发表的论文;4、原则上属校级以上(含校级)教改立项项目;5、未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的教学成果
第三章奖励等级及评审标准第四条校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设立特等、一等和二等三个奖励等级,其中特等奖占获奖总数15%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