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广东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规定(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卫生部等5部局共同制定的《2010年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卫办监督发〔2010〕20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卫生厅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农业局、工商局、海洋渔业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制定了2010年广东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具体如下
第一部分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食源性致病菌监测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食源性致病菌的监测范围涵盖生产加工、流通和餐饮服务等环节
重点针对我省食品中元素物质、真菌毒素、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产加工中形成的有害物质、食品添加剂和违禁使用物质、食源性致病菌等项目开展监测
一、监测目的(一)了解我省2010年食品中已知的重要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食源性致病菌的污染状况及其变化趋势
(二)掌握我省食品从生产到销售各环节中化学污染物及有害因素、食源性致病菌的分布情况
-1-二、监测形式监测形式分为两种:常规监测和专项监测
三、监测分工和监测任务(一)省卫生厅:负责常规监测中项目的监测以及负责部分专项监测
监测任务见附件1
(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专项监测中元素部分的监测
监测任务见附件2
(三)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专项监测中食品添加剂、食品中违禁添加物质以及加工贝类海产品中副溶血性弧菌的监测
监测任务见附件3
(四)省农业厅:负责专项检测中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的检测
检测任务见附件4
(五)省海洋渔业局:负责专项检测中兽药残留孔雀石绿的检测以及养殖场副溶血性弧菌的检测,检测任务见附件5
(六)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常规监测中的鲜榨果汁部分以及专项监测中部分真菌毒素的监测
监测任务见附件6
(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专项监测黄酒生产过程中的氨基甲酸乙酯的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