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提质改造项目立项与验收规范(试行)1适用范围本规范规定了项目立项、项目验收、信息化建设与档案管理、建后管护与利用
本规范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内所有耕地提质改造为水田项目的立项与验收
提质改造后耕地的地类未发生变化仅提升耕地质量等别或改造为水浇地的可参照执行
“十二五”以来已经实施过土地整治的耕地不再纳入耕地提质改造范围
2017年1月1日前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实施的土地整治项目和除耕地开垦费以外的各类资金实施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所补充的耕地,当前国家政策规定不得用于耕地占补平衡
今后如国家政策有另行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标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凡是不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规范
GB/T21010-201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30600-2014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GB5084-200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15618-2018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GB/T28407-2012农用地质量分等规程GB/T50363-2006节水灌溉工程技术规范NY/T1121土壤检测TD/T1033-2012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标准DB45/T892-2012土地复垦技术要求与验收规范DB45/T951-2013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建设规范DB45/T1055-2014土地整治工程第1部分:建设规范DB45/T1056-2014土地整治工程第2部分: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DB45/T1057-2014土地整治工程第3部分:验收技术规程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1水田: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
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2耕作层:经耕种熟化的表土层
3犁底层:指位于耕作层以下较为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