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急性毒性GB20592-2006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急性毒性Safetyrulesforclassification,precautionarylabelingandprecautionarystatementsofchemicals-Acutetoxicity刖言本标准第4章、第6章、第7章、第8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与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GHS)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其有关技术内容与GHS中一致,在标准文本格式上按GB/T1
1—2000做了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利兵、李宁涛、尚为、冯智颉、刘绍从、张园、陈文
本标准自2008年1月1日起在生产领域实施;自2008年12月31日起在流通领域实施,2008年1月1日〜12月31日为标准实施过渡期
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安全规范急性毒性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化学品引起的急性毒性的术语和定义、分类、判定流程、类别和警示标签、类别和标签要素的配置及警示性说明的一般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化学品引起的急性毒性按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的危险性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6944—2005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及标记全球协调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