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X〕39号)精神,加快推进全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提高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制订本方案
按照统一工程规划、统一标准规范、统一备案管理、统一审计监督、统一评价体系等“五个统一”的总体原则,有效推进全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
X年底前,完成编制全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建成省级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完成60%政务信息资源汇聚,并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对接
完成省直部门数据中心整合,启动市县和事业单位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工作
X年底前,基本完成省直部门和设区市(含X综合实验区,下同)政务系统清理和整合工作;完成事业单位数据中心整合;建成市级数据中心和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全省各级政务部门整合后的信息系统接入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常态化向政务数据汇聚共享平台汇聚数据;建立完善项目运维统一备案制度,加强信息共享审计、监督和评价,政务信息化建设模式进一步优化,政务数据共享和开放在重点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
二、主要任务一)深入推进省直部门信息系统整合共享
加快省直部门数据中心整合工作,X年底前,实现工商、人社、交通、财政、地税等五个省直部门数据中心整合,向数字X云计算中心迁移,完成省直部门数据中心整合工作
(省工商局、人社厅、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地税局负责)实施部门内部信息系统整合,X年底前,摸清省直各部门各类政务信息系统使用情况,掌握信息系统数量、名称、功能、使用范围、使用频度、审批部门、审批时间、经费来源等
(省审计厅牵头,省直各部门负责)X年2月底前,省直部门完成僵尸信息系统消除,大量精简信息系统数量;X年6月底前,省直部门完成内部信息系统整合,将分散的、独立的信息系统整合为一个互联互通、业务协同、信息共享的“大系统”
部门新建政务信息系统要依托统一的应用支撑平台建设,不再单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