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统计规范化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部门统计工作,完善政府统计体系,不断提高部门统计工作水平,逐步推进部门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省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管理办法》(苏统规〔20XX〕1号)及《市服务业重点行业主管部门统计工作规范》,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部门统计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部门统计工作,完善政府统计体系,不断提高部门统计工作水平,逐步推进部门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
力争20XX年全部重点部门统计工作规范化建设达标,同时争创一批省级“示范单位”
二、创建内容(一)统计机构和人员
各部门有分管统计工作的领导,设立统计机构或岗位,至少配备1名专职统计人员,依法履行综合统计职能;在岗专职统计人员应具备统计从业资格,持证上岗,定期参加统计继续教育培训,保持相对稳定;建立健全覆盖全系统、全行业的统计工作网络,并保证网络的正常运行
(二)统计调查
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开展新的统计调查活动,应制定新建统计调查项目计划,并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部门新建统计调查项目所取得的统计资料,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的同时,应抄送同级政府统计机构,并接受其业务指导
(三)统计资料
各部门统计机构和人员要恪守统计职业道德,对其负责搜集、审核、上报、发布的统计资料与基层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依法规范和完善统计资料发布工作
(四)统计信息化建设
各部门要根据统计工作发展的需要,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配置必要的计算机设备和网络传输设备,不断推进部门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第1页共2页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建立健全统计调查单位名录库,进行及时维护和更新,并加强与同级政府统计部门数据信息的对接,实现互联互通和实时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