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使用制度为了规范全局车辆的管理和使用,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进行,有效控制行政经费支出,确保用车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管理(一)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局车辆的采购、处置和驾驶员招聘调配、教育管理以及车用油料的采购分配、车辆维修等项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配发车辆的分局、经检大队使用的车辆,由配属部门负责人或指定人员配合办公室对车辆进行管理
在县城过夜的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统一停放在局机关院内,不得停放在公共娱乐场所或居民小区,严禁酒后驾车,确保车辆和行车安全
非公务用车,一般不得出车,有特殊情况的,经局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通知门卫登记后方可出车
(三)局机关车辆无论工作日,还是节假日都要统一停放在指定车库,以确保车辆安全
(四)驾驶员凡不按规定停放车辆,造成车辆损坏、被盗的,由其承担保险金以外的一切经济责任,正式在编人员作下岗处理,该车驾驶员为临时工的作辞退处理;车辆外出时,因违章行驶、停放等原因被经济处罚的,由该车驾驶员承担
(五)实行专职驾驶员制度,非专职驾驶员一般不得驾驶公车
机关、分局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和操作规程,坚守职业道德,确保行车安全
二、车辆使用(一)首先保证局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用车,部门和其他因工作用车,按照局领导批准先后进行派车
(二)已经配置车辆的单位,严格实行公车公用、专车专用制度,原则上控制在本县范围内使用
如确因工作需要带车到县以外地区使用的,经局长批准后到办公室履行出车手续,方可出车
(三)没有配置车辆的部门确因工作需要在本县范围内用车时,须提前半天填写《使用车辆申请单》,经分管局领导审批后,交由办公室安排;需要带车到本县以外地区工作用车的,第1页共3页须提前1天填写《使用车辆申请单》,经分管的局领导审批后,交由办公室安排
(四)系统工作人员和离退休干部因特殊情况私事需要用公车的,先行申请经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局领导审批后,在不影响公务用车的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