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桂财会„2009‟46号关于我区大中型企业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各市财政局,区直各大中型企业,各会计师事务所: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经济全球化的快速推进,2006年,财政部发布了由1项基本准则、38项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构成的新企业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执行,要求其他大中型企业(大中型企业划分标准见附件1)在3年左右执行
之后,财政部根据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中碰到的问题,先后出台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第2号、第3号
为了规范我区大中型企业的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和企业管理水平,经研究,-2-决定自2010年1月1日起,我区各大中型企业要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刻认识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重要意义新企业会计准则的发布和实施,标志着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发展进程、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实质性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建成
这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保护投资者和社会公众利益、促进企业改革和资本市场发展的重要举措和基础性工程
(一)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贯彻实施,有助于提高企业的会计信息质量,优化企业投资和信贷决策
新企业会计准则强化了会计信息决策有用的财务报告目标,首次构建了较为完善的会计信息质量标准体系和较为完整的财务报告体系,不仅强调真实与公允兼具的会计信息质量,而且对会计信息披露时间、空间、内容等作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将大大提高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和透明度,减少信息不对称,对于提高投资和信贷决策的有效性,降低资金成本,提高经济资源使用效率,将发挥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贯彻实施,有助于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新企业会计准则确立了资产负债表观的核心地位,打破了传统的单纯利润考核观念,有助于促使企业改善资产负债管理,优化资产和资本结构,避免一味追求短期利润和操纵利润的行为,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