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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价值量的计算问题一、单位商品价值量的计算基本理论:1、单位商品价值量=商品价值总量÷使用价值总量(商品数量)例1、假设某国生产M商品的企业只有甲乙两家
2009年甲企业的产量为10万件,每件商品的生产时间为6小时;乙企业的产量为8万件,每件商品的生产时间为10小时
其他条件不变,M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多少
计算方法:(10×6+8×10)÷(10+8)≈7
例2、假设某国生产M商品的企业只有甲乙两家
2008年甲企业的产量为10万件,每件商品的生产时间为6小时;乙企业的产量为8万件,每件商品的生产时间为10小时
如果2009年甲企业的劳动生产率提高20%,其他条件不变,M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多少
分析:商品的价值总量与劳动生产率无关,即无论它的劳动生产率怎么变化,其价值总量仍然不变,但使用价值总量发生变化
生产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也发生相应变化
所以在计算的时候可以不考虑分子的变化情况
两个企业的价值总量仍然为:(10×6+8×10)
但是由于甲企业的劳动生产率提高20%,其使用价值总量也相应增加20%,两个企业的使用价值总量也发生相应变化
即为:[10×(1+20%)+8]
M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10×6+8×10)÷[10×(1+20%)+8]=7小时
后续分析:比较例1和例2,一定要注意,分子是没有变化的,即该行业的价值总量是不变的,因为价值总量只与劳动人数有关,与劳动生产率无关
有的同学可能认为既然甲企业的劳动生产率提高了,那么甲企业生产该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就减少了,因而价值总量也减少了,这种理解是不对的
以下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其一:甲企业生产该种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的计算方法是甲企业生产该商品的个别劳动时间=该企业生产该商品原用劳动时间÷使用价值总量=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