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典及后非典时期行政法律问题思考“非典”及后“非典”时期的行政法律问题思考张智远(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研究生)在研究“非典”和后“非典”时期的法律问题时,笔者一直在考虑政府在抗击非典时期采取的各种措施的合法性、正当性和必要性,即行政措施的法律依据
尽管大多社会公众对政府采取的这些措施表现出了高度的理解和服从,但笔者仍对抗击非典过后可能暴露的诸多涉行政法律问题深感忧虑,以防处置不当引发政府行政的诚信危机
下面采用综合宏观论述和具体问题的表现及对策的形式来探讨“非典”和后“非典”法律问题
一、对该类紧急事件的基本立法问题根据国务院行政法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我省相应制定了的《XX省突发卫生事件应急办法》
这两个法的出台,最大的贡献就是创设了行政紧急权制度,从而为抗非典时期的诸多行政措施寻求到了法律依据
行政紧急权力是指在特定情况下不得不运用的权力;不采取紧急措施,人民的利益就得不到保障
其性质属于行政权的紧急扩张性质,即授权政府在紧急事态下可采取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措施、或违反某些法律规定的权利,因此对其合宪性、正当性、必要性就应严格考察,并制定事后评估和追责机制
但是我们应当看到,在非典时期采取的有些强制隔离措施已经具有限制人身自由的性质,根据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对紧急行政权的制定应有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为依据,即应由人大常委会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法》,然后由国务院制定实施细则,或由人大常委会对其授权予国务院
既已创设,就要研究行使行政紧急权力时如何遵循比例性原则、合乎法定程序原则以及权益补救与救济原则等问题
总之要解决行政强制检查、强制隔离、强制治疗乃至强制解剖、强制火化等行政紧急措施存在诸多问题,就要着力分析其中的法律依据问题,防止对已有立法不知运用、不敢运用、不善于运用的情况
具体问题表现形式及对策:第1页共10页1
关于隔离补偿制度对于被隔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