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行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各银监局:为加强对非银行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规范对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个案审核以及对董事长、副董事长之外的董事和关键岗位人员的任职资格审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非银行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个案审核事项中,除银监会直接监管的机构外,应由银监局初审后报银监会审批
银监局应认真履行初审的职责,并提出充分的理由和明确的初审意见
银监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将个案审核权限授权给银监局
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个案审核条件需进行任职资格个案审核的非银行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除应符合《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且不存在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配合监管部门工作,无隐瞒公司或个人情况等不诚信行为,无涉嫌欺诈、贪污和玩忽职守的记录
(二)工作勤奋尽职,无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工作严重被动和失误的问题
(三)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未曾在被撤销或破产机构特别是撤销或破产的金融机构担任高级管理人员且对此负有个人责任或领导责任
(四)无到期不能偿还的个人债务,未兼任可能与其拟任职务存在利益关联或冲突的其他职务
(五)具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从业领域的丰富经验,有专业和职业的独立判断能力
(六)具备会计、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基础知识,了解本行业的运营规律、产品设计及风险管理技术等方面的知识
(七)了解拟任职公司的主要利润来源及风险规律
拟任董事长或副董事长的,应掌握公司法人治理和内部控制的有关要求,对加强公司法人治理和内部控制有明确的工作思路;拟第1页共5页任监事长的,应掌握监事会的职责;拟任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的,应具有合规经营的意识,并对改善公司经营管理有清晰的思路
(八)笔试及口试(谈话)成绩必须达到良好以上标准(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及格、不及格五个级别)
(九)因学历不符而需要个案审核者,应在国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