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盈利农科组织参与市场竞争利弊分析非盈利组织(nonprofitorganization)指一种有别于企业和政府机构的组织,该组织的活动不为其所有者或股东盈利为目的,而是完成其自身的目标[1]。本文引入非盈利组织的概念:我国的非盈利组织一般是指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大多数由政府设立并提供支助,帮助政府向社会提供服务或公共产品[2]。非盈利组织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传统的非盈利组织与其工作对象的关系不是市场上的买卖关系。在我国的组织机构分类传统中,一般不使用非盈利组织这个概念,而是用事业单位来代替,我国的事业单位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3]。传统的事业单位基本等同于非盈利组织,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变革和发展,部分事业单位所涉行业的性质发生变化,越来越多的事业单位有盈利的趋向或行为。我国的农业科研组织,由于其具有公益性的功能,一般都由政府举办,并被定位为公益类事业单位。虽然20世纪90年代由于科技体制改革,少部分可盈利的农业科研组织被推向市场,但进入21世纪后,又逐步回归非盈利的属性。如XX省农业科学院2003年被XX省政府定位为纯公益类事业单位,随后其他大部分省级农科院相继被定位为纯公益类,或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有部分政府举办的农业科研组织被编入政府系列,按公务员管理。20XX年我国中央1号文件,更明确定位农业科技具有显著的公共性、基础性、社会性,突出了农业科技的公益性地位。所以我国的农业科研组织应为非盈利组织。我国传统的农业科研组织一般只从事农业科技的研究和教学,并不参与其研究成果的应用和推广。这种情况在近20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职能从纯粹的科学研究向科研与推广并举,研究与市场并重改变,逐步参与市场竞争,在某些行业甚至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以农作物种子产业为例:一方面,我国有竞争力的种子企业或多或少都有政府或农业科研组织的背景,如上市公司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由XX省农业科学院发起兴办,天津科润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由天津农业第1页共6页科学院兴办;另一方面,不少从事种子选育的研究人员兴办种子企业或成为某个种子企业的技术依靠。农业科研组织参与市场竞争的现象从20世纪末才开始,却对我国的农业发展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有关非盈利农业组织参与市场竞争的问题在国际上争论较多,但在我国学术界很少有人关心。最近引起了我国政府的重视,直接的起因是近年来国外涉农公司进入我国农投品市场后,迅速地占领了市场,给我国的涉农企业带来了较大的冲击。表现最明显的是在农作物种业市场的竞争,充分暴露了我国相关企业竞争力不足。在21世纪初对政府举办的种业企业进行改革后,我国政府开始关注农业科研组织参与种业经营的问题。按笔者推断,种业市场的竞争只是个开始,其他农投品甚至农产品都会遇到类似的问题,政府也会对农业科研组织的相关行为进行重新审视,开始新一轮的针对农业科研组织的改革。1我国非盈利农业科研组织参与市场竞争的原因建国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与其他国家的非盈利组织一样,我国的农业科研组织并不直接面向市场。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我国非盈利组织的商业化趋势越来越明显[4-5],催生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是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和体制改革。1.1国家对农业科研的投入不足是农业科研组织参与市场竞争的主要原因由于事业单位数量较多,政府财政无能力支付全部开支,促使事业单位参与市场竞争以获取额外的经费,保证其正常运转。据相关统计,2005年底全国事业单位总数超过125万个,工作人员超过3035万人,占财政供养人员的80%[6]。我国的事业单位改革起始于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标志性的政策是1985年的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和1993年的《关于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当时政策的核心内容是理清事业单位的职能,实质上是政府改变对事业单位大包大揽的做法,要求事业单位与其服务对象的结合更加紧密,与经济结合更加紧密。2个文件的出台,从政策上给事业单位参与市场竞争给予了许可,但从当时的农业科研组织的自身来讲,更加具有紧迫性:20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