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盈利农科组织参与市场竞争利弊分析非盈利组织(nonprofitorganization)指一种有别于企业和政府机构的组织,该组织的活动不为其所有者或股东盈利为目的,而是完成其自身的目标[1]
本文引入非盈利组织的概念:我国的非盈利组织一般是指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大多数由政府设立并提供支助,帮助政府向社会提供服务或公共产品[2]
非盈利组织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传统的非盈利组织与其工作对象的关系不是市场上的买卖关系
在我国的组织机构分类传统中,一般不使用非盈利组织这个概念,而是用事业单位来代替,我国的事业单位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3]
传统的事业单位基本等同于非盈利组织,但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变革和发展,部分事业单位所涉行业的性质发生变化,越来越多的事业单位有盈利的趋向或行为
我国的农业科研组织,由于其具有公益性的功能,一般都由政府举办,并被定位为公益类事业单位
虽然20世纪90年代由于科技体制改革,少部分可盈利的农业科研组织被推向市场,但进入21世纪后,又逐步回归非盈利的属性
如XX省农业科学院2003年被XX省政府定位为纯公益类事业单位,随后其他大部分省级农科院相继被定位为纯公益类,或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有部分政府举办的农业科研组织被编入政府系列,按公务员管理
20XX年我国中央1号文件,更明确定位农业科技具有显著的公共性、基础性、社会性,突出了农业科技的公益性地位
所以我国的农业科研组织应为非盈利组织
我国传统的农业科研组织一般只从事农业科技的研究和教学,并不参与其研究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这种情况在近20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职能从纯粹的科学研究向科研与推广并举,研究与市场并重改变,逐步参与市场竞争,在某些行业甚至成为市场竞争的主体
以农作物种子产业为例:一方面,我国有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