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核算指引手册XXXX有限公司会计核算指引手册(试行)XXXX有限公司2009年1月28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部、分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参股公司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使其具有可比性和可集成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引手册
第二条本指引手册适用于公司总部、分公司、
各全资、控股公司应遵照执行,参股公司可以比照执行
第三条本指引手册中各项核算规定,分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参股公司可依据自身业务开展的特点进行充实,充实的制度报经公司总部审批后执行
第四条公司总部、分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参股公司的财务人员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会计电算化管理指引手册》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会计核算应当以公司发生的各项交易或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公司本身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条会计核算应当以公司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
第七条会计核算期间分为年度、半年度、季度和月度,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八条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九条各项资产在取得时按照实际成本计量
第十条会计核算,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客观性原则,即要求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相关性原则,即要求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能够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
3(一贯性原则,即要求会计核算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4(可比性原则,即要求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5(及时性原则,即要求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6(明晰性原则,即要求会计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