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保全审查指南标准化工作室编码[XX968T-XX89628-XJ668-XT689N]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保全审查指南目前,我市两级法院审理的民商事案件数量不断上升,当事人申请保全的案件也随之骤增,与此同时,在保全审查、处置措施等方面也呈现出许多亟待解决的新问题
为切实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依法、规范地开展保全工作,促进民事诉讼保全制度的功能最大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等相关法律、司法解释之规定,现就保全审查尺度、范围等方面的问题作如下规范
一民事诉讼保全适用范围及遵循原则(一)适用范围本指南所指保全,按照保全的适用对象、措施方式及功能效果的不同进行区别,可分为财产保全、行为保全;按照保全所适用的程序和阶段的不同,则包括诉前保全、诉讼保全、诉讼后执行前保全和非诉保全
(二)遵循原则人民法院审查,处置保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平等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防止当事人滥诉;3、便于人民法院审判、执行;4、保障市场经济健康、有序、稳定发展
二保全审查要素(一)保全申请的基本要求诉前保全必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诉中保全原则上亦须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保全申请应以书面方式提出
当事人提出保全申请的,应提供被申请人的基本信息(被申请人为自然人的,一般应提供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被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一般应提供其工商登记信息)以及与本案存在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人民法院向当事人送达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不以当事人是否申请保全或是否已采取保全措施为前提
(二)法院进行保全审查考虑的因素因保全种类、适用对象及措施方式不同,对不同保全在适用条件和裁量因素上必将有所差异,法院在裁量决定是否支持申请人的保全申请时,一般考虑如下因素:1、财产保全审查一般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