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规范基层工商行政执法行为的思考工商行政执法工作,从中央到地方,均制定了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和约束,在法律层面有《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部门层面有《工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工商机关行政处罚案件听证规则》、省工商局八条禁令等,促进了工商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发展
但在基层工商行政执法实际工作中,还是存在部分制度不健全,相关制度落实不到位,执法行为不规范等现象存在
笔者就此谈一些看法
一、目前存在的问题当前,基层工商行政执法工作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采取强制措施不严肃主要表现在:一、特别对于偏远的工商所来说,人手比较少,经费比较紧张,扣留少量的财物还要到县(市)局办理行政强制措施的手续,不但增加了人力物力,还要花费很多时间,所以干脆不办理行政强制措施手续
二、无论有无必要均采取强制措施,但为了管理的需要,往往未经批准采取强制措施,无法定依据采取强制措施、随意扩大采取强制措施的物品范围、采取强制措施后未向当事人出具相关手续等
(二)相关证据材料不完整一是证据不充分
突出表现在把当事人的陈述或询问笔录作为唯一的处罚证据,没有其它相关证据予以支持
这也有主客观的原因,由于执法力度不强,再加上农村经营者的法律意识淡薄,导致当事人不愿意配合,增加了取证的难度;二是涉案证据不能相互映证,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
突出表现在现场检查笔录、询问笔录与收集的证据材料有一定的差异或不符
三是证据提取的要件不完整,有的无当事人签字,有的未对证据作出说明,有的执法人员未签字等等
(三)自由裁量权行使不规范我国现行的涉及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只对行政处罚的罚种第1页共15页和处罚的幅度做了原则性规定
在具体的行政执法过程中,行政违法行为的情况千差万别,情节各不相同,如何对行政违法当事人根据其违法行为给予恰如其当的处罚,一直是一个难题
例如:《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