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所人事管理工作意见为贯彻落实XX省司法厅《关于下发<XX省基层法律服务所机构脱钩改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和市政府江政办发*号文件精神,根据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现就全市法律服务所人员的人事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管理对象与内容规范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人事管理,是完善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人事管理体制的需要
基层法律服务所人员实行人事代理与聘用合同管理,对于实现用人单位自主权与择业自主权的统一,促进人事管理工作的专业化、社会化、系统化和科学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全市法律服务所脱钩改制后的在岗人员
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全员委托市人才服务中心代理,单位与个人签订聘用合同
二、代理事项与办法1、代理事项:⑴保存个人原身份和原性质;⑵管理人事档案;⑶办理聘用合同鉴证;⑷办理档案工资调整和工龄计算;⑸代办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手续;⑹办理人才流动手续;⑺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2、代理办法:⑴各基层法律服务所统一填报《委托人事代理人员花名册》、《代理人员登记表》和《人事代理委托合同书》;⑵各基层法律服务所将委托代理人员的档案登记造册,并统一移交市人才服务中心;⑶市人才服务中心与委托单位或个人签订代理人员《人事代理委托合同书》,确定人事代理关系;⑷委托代理的单位或个人缴纳人事代理费
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原在编人员每人每年缴代理费70第1页共2页元,新聘用人员每人每年缴180元;⑸市人才服务中心发放《人事代理证》
三、聘用合同签订与变更在岗的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均应签订XX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聘用合同书》一式五份,经市司法局见证后,送市人才服务中心鉴证生效
聘期一般与人事代理期限一致
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聘用合同期满的,应及时续签
聘用期间因工作单位变动的,要终止聘用合同,并及时办理变更或流动手续
四、其他事项说明1、基层法律服务所新进人员需及时到市人才服务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