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矛盾化解经验交流材料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是中央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对政法工作作出的战略部署,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民法院工作指明了方向
在三项重点工作中,“社会矛盾化解”是目的,“社会管理创新”是抓手,“公正廉洁执法”是保障
做好三项重点工作,是人民法院的职责所在
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要把做好三项重点工作与充分有效地履行审判职权有机统一起来,坚持把稳定作为重中之重的任务,全力做好维护稳定工作
坚持服务经济发展,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坚持案结事了、胜败皆明、定分止争,努力促进社会和谐
一、创新调解机制,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就法院工作来看,社会矛盾化解主要依靠两种手段,即判决和调解
判决作为一种刚性手段,在惩罚犯罪、树立规则、指引发展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在化解民事纠纷,实现民事主体息诉、无诉方面,则调解具有更加明显的优势
传统上,调解一直被视为我国法律实践的“经验之花”,受到了包括西方国家在内的世界各国的赞扬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变迁,在我国社会格局面临深刻变革的当前,笔者认为,调解也可以有所深化和突破,有必要进一步拓展调解工作空间,完善调解工作机制,建立大调解工作体系
1、坚持调解优先
把全程调解理念贯穿于审判活动的始终,将调解贯彻到立案、审判、执行、申诉、信访等各工作环节,努力做好民商事、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工作,行政案件协调和执行案件和解工作
不断创新调解方式,丰富调解手段,采取上门调解、就地调解等灵活多样的调解方式,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实现案结事了
2、实行诉前调解
谓诉前调解,就是立案前的调解,即在当事人提起诉讼后,法院立案受理前,立案法官在征得起诉人同意的情况下,暂缓立案,由立案法官先行调解或将纠纷交由人民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再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在现行民诉法中,虽然对诉前调解没有明文规定,但我们第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