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一、总则公务员之家版权所有,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第一条为了规范审判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审判委员会是讨论决定本院审判业务的最高审判组织
它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决定重大疑难案件和其它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研究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
第三条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四条审判委员会委员及记录人员对案件和工作的讨论情况,应严格保密,不得向外泄露
二、审判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第五条按时出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必须向主持人请假,并告之办公室
第六条自觉学习法律、法规和法学理论,提高审判业务水平
第七条对审判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请登陆政法秘书网),事先做好充分准备,了解案情,阅读审理报告,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负责地发表意见
第八条根据审判委员会安排,做好对审判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调研
三、审判委员会会议第九条审判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第十条审判委员会召开会议,由秘书在会议前一日将时间、议题等通知各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
应到会人员不得迟到
第十一条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主持,院长因故不能参加时,可委托一名副院长主持
第1页共4页第十二条审判委员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
第十三条审判委员会会议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邀请同级检察院检察长列席
第十四条审判委员会召开会议,可由本院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列席
四、审议事项第十五条总结审判经验,对审判工作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进行研究,作出指导;制订各项审判工作规章制度;讨论研究案件评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对评查案件是否错案进行鉴定,并做出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下列案件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1、案情重大复杂、涉及面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