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0年兰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20
09•【字号】兰教发〔2020〕62号•【施行日期】2020
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生考试正文关于印发《2020年兰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教育局、兰州新区教体局、高新区社农局,省属、市属、民办各普通中学,各事业单位中学,各职业学校:现将《2020年兰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兰州市教育局2020年5月9日2020年兰州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为顺利推进我市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营造公平优质的教育生态环境,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兰州市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试性质2020年兰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继续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两考合一
二、报考对象(一)2020届初中毕业生(二)2021届初中毕业生(八年级学生):必须参加生物、地理合卷笔试、生物实验操作考试和信息技术考查,考试结果作为该生2021年初中毕业和高中升学时的必备条件之一
三、报名条件(一)2020届初中毕业生1
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和同等学历社会青年,可以报考本市的普通高中学校
从2021年起,凡上年已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但放弃录取资格的同等学历社会青年不允许再报考本市的普通高中学校
非本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具有本市连续两年初中学籍,有本市居住证,可以报考本市的普通高中学校;学籍不满连续两年的,应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
对回户籍所在地参加升学考试确有困难的考生,可以借考
考试结束后凭成绩单或相关证明回户籍所在地联系就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