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后可任意编辑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管信息公开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本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公开工作,法律规范本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监管信息公开行为,保障公众对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的知情权、参加权和监督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动公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监管信息定义)下载后可任意编辑监管信息是指本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实施监管活动中形成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监管信息主要包括产品注册和备案、企业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广告审查、监督检查、监督抽样检验、行政处罚、严重违法广告监测、产品召回、事故处置、信用等级评定、重点监管名单、投诉举报等信息
第四条(公开原则)监管信息公开遵循全面、及时、准确、客观、公正,以及“谁审批谁公开、谁检查谁公开、谁抽检谁公开、谁处罚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
第五条(公开豁免)监管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不予公开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除外
对涉及商业秘密的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或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主动公开
下载后可任意编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实施监管工作中制作或者猎取的内部管理信息以及过程性信息一般不属于应公开的监管信息
第六条(公开信息以外内容的查询)公众要求查询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相关内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依法申请查询
第二章公开内容第七条(注册信息)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公开下列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