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局解决住房困难工作计划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下城市住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并提出要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重要工作,作为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
根据国务院*号文件、全国城市住房工作会议、市第九次党代会精神和市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在开展住房调查,掌握本市居民住房状况的基础上,结合本市社会经济发展和住房建设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总则(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建立健全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为重点的政策体系,坚持以居住为主、市民消费为主、普通商品住房为主,坚持构筑诚信、规范、透明、法治的房地产市场体系和分层次、成系统的住房保障体系,坚持从城市居民家庭住房消费能力的实际出发,多渠道地实施住房保障,努力使广大群众住有所居
(二)原则1
将住房保障范围由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加快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的同时,努力解决既不符合享受廉租住房条件,又缺乏住房市场消费能力的家庭的住房困难
住房保障范围和标准应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政府承担能力相协调,严格限定保障对象和申请条件,严格控制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标准和套型面积,满足急需救助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
按照不同家庭的收入状况,将住房困难家庭划分为不同的保障层次,实施不同的住房保障方式,分层、分类并有针对性地解决本市住房保障对象的住房困难
保持新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通过政策措施的深化、细化和完善,体现住房公共政策的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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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政策应统筹兼顾,既有利于解决广大群众的住房困难,又有利于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