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好三个关系有效化解信访难题近期,中央政法委连续下发三个文件,着力解决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入口不顺、程序空转、出口不畅等问题,各地应乘势而上,结合实际,科学处理好三个关系,有效化解信访难题。一、厘清诉与求关系,找准化解路径在日常处理信访问题时,接访人员常感到上访人诉求过分,上访人往往理直气壮,弄得双方很是尴尬,这其中有对诉求理解偏差的问题。据《说文》解释,诉为告、求为设法得到之义。将诉求分类处置,既可避免接访时产生误会,又有利于找准问题解决的途径。当前,信访人诉与求情况主要有四类。一为诉有因、求有理:如被拆迁人因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偏低,要求按同地段同类商品房价格予以补偿而上访的,诉、求皆合情合理合法。一些基层群众初访大多属于这类情况,有关责任人应理顺信访人情绪,及时就地依法帮助解决问题,努力维护合法权益,防止引起重复、越级甚至进京非正常上访。二为诉有由、求无度。一些信访人因自身权益受到一定程度侵害,而对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漫天要价,提出过高赔偿要求则属此列。河北一马姓上访户,因法院执行瑕疵造成其损失40余万元,她却提出2000多万元的赔偿要求,近十年来多次进京非正常上访,这是诉有由、求无度的典型例子。对于此类上访人,应动之以情、晓之法理,该维护的权益维护到位,对过高的要求应统一口径,断然拒绝。三为诉无理、求无道。这类上访人或因曾违法乱纪受过惩处,或因心理问题等,希望通过闹访缠访捞到好处,获得非法收益。如湖南一上访户因犯罪被开除公职,出狱后多次找单位领导胡搅蛮缠,希望安排工作,得不到满足后,又长期驻京非正常上访。对于此类上访,应依法终结,不再受理,如在上访过程中有违法行为,应依法处理。四为诉不明、求无谓。这部分上访人或因受挑头人蛊惑拉拢、或抱着看热闹心态跟着一起上访,能捞到好处则捞,得不到好处也无所谓。笔者曾与部分涉军上访人员交流,他们清楚给退伍军人都安排工作是没有政策依据的,跟着去上访,纯粹是碍于战友情面或抱着叙叙旧目的去的。对于此类上访人,应多加教育引导,联络沟通,第1页共3页融洽感情,防止被引诱利用。二、把握维稳与维权实质,创新化解方式一些地方在处理信访问题时,花钱买平安,千方百计甚至不择手段把上访人留置在当地,这种维稳方式不仅令上访人强烈不满,还饱受社会诟病。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从人民内部和社会一般意义上说,维权是维稳的基础,维稳的实质是维权。在处理信访、做好维稳工作过程中,一要切实解决问题,防止只接访不解难。马克思曾说,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一段时间,有的地方因为国家层面取消信访排名,工作力度有所减弱,对群众的信访问题虽然登记了,但却没有跟踪解决,以致出现大量重复访、越级访、进京访。各地应把化解信访问题纳入平安建设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信访考核力度,对登记的信访问题要跟踪落实到位,促使信访问题解决在初访阶段。二要善于疏导情绪,防止以训代教。相当一部分信访人求的只是一个公平正义、讨一个说法而已,情绪理顺了,心绪解开了,法律政策弄懂了,也就息诉罢访了,因而有关文件对进京非正常上访作了要开展集中学习教育的规定。但有的地方接访人员往往带着情绪面对信访人,导致矛盾激化;有的甚至把教训当教育,非法设立限制人身自由的教育场所,给上访人下马威。这种简单粗暴、没有爱的教育不仅解决不了问题,反而引起上访人更大反感|各地在安排干部接访时,一定要选派懂法律政策、善于做群众工作的干部到信访部门开展工作;在处理信访问题时,要用心用情、换位思考,帮助上访人解开心结,找到比上访更经济更便捷维护合法权益的办法。三要坚持依法维权,防止无原则迁让。当前,一些地方对上访存在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情况,有的在接回进京上访人时,不仅包吃包住,还提供返回机票。这种无原则的迁让,不仅不利于问题的彻底解决,还容易引起其他上访人效仿。各地应借鉴政法机关引导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依法解决的办法,广泛宣传诸如念斌投毒案坚持依法申诉,不靠进京上访,终使八年冤案昭雪之类的典型案例,让信访人切实感受到依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