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差错及医疗事故防范制度一、加强领导,规范管理,为防范医疗事故提供组织保证医务科为医院举办的社区健康服务中心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社康部负责接受患者对社康中心医疗服务的投诉及向其提供咨询服务,负责社康中心医疗质量的日常管理和医务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做好医疗安全责任书签订工作;医院党委负责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工作,各部门各司其职,相互协调、相互配合,共同承担防范医疗事故的工作。二、加强培训,知法守法,为防范医疗事故提供法律支持医院为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医疗安全意识,定期开展医疗安全主题教育活动。并定期召开全院性安全教育会议,对全院职工进行医疗卫生管理知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培训和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教育,使全体工作人员懂得在医疗活动中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常规,恪守医疗服务职业道德,有效防范医疗事故的发生。三、加强学习,规范服务,为防范医疗事故提供制度保证为不断提高医院的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医务人员要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诊治技能。医院应定期举行三基训练及考核,并鼓励医务人员参加医学继续教育及学历教育,努力提高全体医务人员的整体素质。在医疗服务中,要做到规范服务,严格执行医院绿色通道制度、病历书写制度,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并按规定妥善保管病历资料,落实医疗安全制度和缺陷、事故、纠纷登记报告制度。在医疗活动中,医务人员应当将患者的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等如实告知患者,及时解答咨询,但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影响。发生医疗争议时应按规定为患者及家属提供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从而达到预防医疗事故发生,减轻医疗事故的损害。四、健全组织、督促检查,为防范医疗事故提供科学决策为把提高医疗质量工作落到实处,医院的临床医疗质量管理小组,护理质量管理小组、医技质量管理小组、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等各种质控组织应切实加强第1页共9页监督,社康中心无条件接受监督与管理。各委员会在院长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活动,定期召开会议及检查,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发现好的经验及时推广,发现存在问题及时反馈和整改,为各项医疗工作提供可靠信息,为防范医疗事故提供科学决策依据。第二篇:卫生院服务差错及医疗事故防范制度医疗差错及医疗事故防范制度医疗事故、医疗纠纷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明确医疗纠纷的责任,便于有关责任人员吸取教训,保障病人及医疗单位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灶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第三条中心应进一步健全各项医疗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重视医疗安全工作,制定医疗事故防范预案和医疗事故处理预案,积极防范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的发生。第二章医疗纠纷的处理与委托第四条医疗纠纷发生后,当事科室负责人及当事人应积极做好解释工作,以利纠纷及时解决。当患者或家属不能理解或接受时,当事人可以自愿填写医疗纠纷处理委托书,科室主任签署意见,委托中心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处理。第五条中心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对医疗纠纷进行调查核实,得出初步结论,同时封存有关的病历资料及相关物品,将情况如实向本医院的负责人报告,向家属通报、解释,并组织力量维护工作秩序。第六条较为复杂的医疗纠纷由医院负责人根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并向患者通报、解释。第七条医疗纠纷发生后需县卫生局出面协调解决的,由医院相关职能科室填写医疗纠纷协调处理委托书,院长或分管院长签字后,委托县卫生局处理,具体由县卫生局医政科负责。第三章医疗纠纷评析第2页共9页第八条医院承担医疗纠纷评析工作,其程序如下:一、对本单位发生的医疗纠纷必须组织评析,并把评析报告上交县卫生局医政科。二、局有关领导负责对评析报告中所反映的问题,责成有关单位负责人制定整改措施,落实处理意见并对整改、处理结果进行督查。第九条医疗纠纷评析工作程序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