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大学生社团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5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院大学生社团(以下简称大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大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营造健康、文明、向上的校园文化,制订《****学院大学生社团管理办法》
第二条大学生社团是由高校学生依据兴趣爱好自愿组成,按照章程自“”主开展活动的学生组织
大学生社团要以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育人为本,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的积极性
第三条大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我校相关规定
第四条大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一)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二)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文化活动,服务、凝聚学生,丰富校园文化;(三)沟通党和青年学生之间的联系,发挥大学生社团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和自我服务功能
第五条大学生社团由院团委指导的院大学生社团
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是具体负责大学生社团日常工作的群众组织,除大学生社团负责人外,另设社团联合会主席、副主席等职务,由团组织统一考察,组织选举,报分管领导审批
第二章大学生社团的成立第六条大学生社团登记成立时,要按照理论学习型、学术科技型、兴趣爱好型、社会公益型四个类别进行申请
一个社团只能进行一类申请登记
第七条成立院大学生社团必须由发起人向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提出书面申请,由院团委审核,报分管院领导同意,并报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八条大学生社团的成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有10名以上的学生联合发起
发起人必须思想品质好,热爱社团工作,学有余力,具有一定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