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第⼀章总则第⼀条为规范员⼯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管理,完善专业技术、技能⽔平与待遇相结合的⼈才激励机制,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公司、重庆市电⼒公司的有关⽂件精神,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员⼯持证上岗管理办法》
第⼆条本办法适⽤于我局各类⽤⼯形式的在岗员⼯
第⼆章专业技术资格管理第三条专业技术资格是指国家⼈事部规定的专业技术资格系列范围内,专业技术⼈员通过评审或考试所取得的并经过国家电⼒⼈才评价中⼼或重庆市电⼒⼈才评价中⼼确认或认定的专业技术资格
第四条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条件、程序以及相关要求,按照当年国家电⼒⼈才评价中⼼或重庆市电⼒⼈才评价中⼼颁布的相关办法执⾏
第五条专业技术⼈员的持证上岗规定(⼀)⾼级师专业技术⼈员,应具备⾼级师任职资格;(⼆)中级师专业技术⼈员,应具备中级师任职资格;(三)初级师专业技术⼈员,应具备初级师任职资格;(四)对已在专业技术岗位上的员⼯,原则上具备以上上岗条件,对不能达到上岗条件的员⼯应加强学习和培训,使其尽快达到上岗条件;(五)对新上专业技术岗位的员⼯,必须符合上岗条件,对不具备以上条件者,原则上不能上岗
条件特别优秀者由各部门提出意见,经⼈⼒资源部组织考核、考评后报局长办公会批准,⽅可上岗
(六)对不具备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员⼯,其岗位⼯资严格按照⼯资政策执⾏
(七)低职⾼聘的专业技术⼈员最多只能⾼聘⼀级
第三章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管理第六条职业技能等级是指按照市电⼒公司有关规定,参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所取得的技能等级
第七条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规定的90个职业(⼯种)(见附1)和电⼒⾏业112个主要技术⼯种和岗位(见附2)实⾏职业资格准⼊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凡市电⼒公司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种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证上岗
第⼋条电⼒⾏业特有⼯种、社会通⽤⼯种的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