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中县人民医院道闸施工合同内江鑫诚装饰有限公司地下停车场管理系统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甲方):资中县人民医院承包人(乙方):内江鑫诚装饰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承包甲方“金城名苑”地下停车场管理系统工程施工的有关事宜,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与经济责任,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1
1、工程名称:资中县人民医院综合大楼地下停车场管理系统工程1
2、工程地点:资中县迎宾路92号1
3、承包范围:设备购买及安装
4、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
第二条、工程造价本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玖万元整(RMB:90000元)
第三条、工程内容本工程为资中县人民医院地面进出口停车场系统工程,具体内容包括停车场智能管理系统设备安装、下车库设备及安装
凡设计图纸或施工图纸裁明的、隐含的或按照施工惯例应当由乙方完成的工作均属于本合同的工程内容
1、停车场系统说明:3
1一般说明:根据甲方要求,采用深圳市富士智能系统有限公司的车牌识别道闸,要预留第一套道闸系统的接口相匹配,实现不同停车场不同收费的要求,(要厂家编制特定的程序)
2系统概括说明:本系统由一进一出的1通道组成,具备读写卡和临时计费功能,采用车牌识别方式;出入口设置管理机
第四条、工期4
1、开工日:本合同签订之日;竣工日2016年10月20日,总工期为15个日历日
2、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本合同及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确定的进度计划中确定的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总日历工期、各阶段工期
前述工期中已包括法定节假日、乙方的设计及设计审批时间、现场测试、提交竣工报告的时间、与其他施工方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时间、包括政府的各种规定及临时规定、通告对工期的影响等在内,该等因素不作为延长工期的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