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中县人民医院道闸施工合同内江鑫诚装饰有限公司地下停车场管理系统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甲方):资中县人民医院承包人(乙方):内江鑫诚装饰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承包甲方“金城名苑”地下停车场管理系统工程施工的有关事宜,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与经济责任,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资中县人民医院综合大楼地下停车场管理系统工程1.2、工程地点:资中县迎宾路92号1.3、承包范围:设备购买及安装。1.4、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第二条、工程造价本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玖万元整(RMB:90000元)。第三条、工程内容本工程为资中县人民医院地面进出口停车场系统工程,具体内容包括停车场智能管理系统设备安装、下车库设备及安装。凡设计图纸或施工图纸裁明的、隐含的或按照施工惯例应当由乙方完成的工作均属于本合同的工程内容。3.1、停车场系统说明:3.1.1一般说明:根据甲方要求,采用深圳市富士智能系统有限公司的车牌识别道闸,要预留第一套道闸系统的接口相匹配,实现不同停车场不同收费的要求,(要厂家编制特定的程序)。3.1.2系统概括说明:本系统由一进一出的1通道组成,具备读写卡和临时计费功能,采用车牌识别方式;出入口设置管理机。第四条、工期4.1、开工日:本合同签订之日;竣工日2016年10月20日,总工期为15个日历日。4.2、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本合同及乙方提交并经甲方确定的进度计划中确定的开工日期、竣工日期、总日历工期、各阶段工期。前述工期中已包括法定节假日、乙方的设计及设计审批时间、现场测试、提交竣工报告的时间、与其他施工方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的等待时间、包括政府的各种规定及临时规定、通告对工期的影响等在内,该等因素不作为延长工期的因素。4.3、乙方逾期履行任何一阶段工期,或甲方认为竣工日明显地变得不能遵守,甲方可要求对本工程的一个或多个部位优先完成而无需增加费用。乙方须无偿地对剩余工作无延误地遵从甲方指示。第五条、工期的顺延5.1、不影响关键部位的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乙方应当自行采取措施,不予延长工期。虽影响关键部位但需延长工期累计未超过三日的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不顺延工期,但超过三日的,自第四日起开始计算天数顺延工期。当出现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可能延误工期的,乙方应当采取相应的赶工措施确保工期和质量,相应的赶工费用应事先经甲方盖章同意。但如该可能的延误是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赶工费用由乙方承担。第六条、人员培训在乙方安装完毕后,乙方免费为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操作人员培训。第七条、材料、设备6.1、工程所有的材料、设备,均由乙方负责采购、供应。乙方应根据本合同规定进行采购。6.2、本合同约定的单价为一次性包死价,该单价包括材料费、人工费、安装费、运输费、包装费、手续费、设计费、施工等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工程经甲方验收合格,且正式交付甲方之前的全部费用。6.3、本工程施工用材料、设备由乙方负责运至仓储场地卸车,甲方应配合乙方提供仓储。6.4、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不得侵犯他人的权利(包括知识产权),乙方并应当自费取得权利人的使用许可,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6.5、乙方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实测、复核工作。(1)乙方在停车场管理系统及交通设施制作前,应自行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实测,并提交甲方审核确认,但甲方的审核确认并不视为对乙方的实测结果承担任何责任。(2)乙方在停车场管理系统及交通设施安装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二次复测,如有异议应当在进场施工前与甲方协商,并按甲方要求执行。否则,视为乙方认可施工现场条件,由此产生的误差、损失及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不予延长工期,不予增加任何费用。(3)如施工现场条件与本合同约定的存在误差,而导致乙方为处理该误差所增加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约定的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第八条、施工及工程保护8.1、施工现场的安全保护、防火、消防等工作均由乙方负责。乙方须采取措施使工程免受损坏或受恶劣天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