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国际法的接受与适用——兼论南海争端问题本学期课余时间,笔者阅读了一些国际法专著论文,对国际法上的若干理论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探究,在相关问题上有了更深入的感受和想法
其中,笔者主要关注国际法在中国的理论与实践,本文即就国际法理论在中国的接受与适用发展过程展开论述,并试图从国际法的视角来探讨现今愈演愈烈的南海争端问题一、古代、近代中国与国际法(一)古代中国与国际法中国是世界文明古国之一
早在我国春秋战国时期,各诸侯国之间就已经形成了一些共同遵守的国际规范
如国家之间互通使节,订立同盟,缔结条约,召开国际会议以及斡旋、调停、仲裁等解决争端的制度
关于战争的规则,还产生了谴责非正义战争、优待俘虏等原则和规则
①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周围的国家都成了藩属,向中国进贡,受中国册封
在这种“一统天下”的情况之下,很难产生近代意义上的国际法规则和制度
汉代以后,中国与邻国和遥远的外国曾经有过世界往来和通商贸易的关系,例如,汉代张骞通西域,不仅加强了与中亚各国的政治关系,而且打通了商品贸易的“丝绸之路”
唐代中国与日本的交往达到了高潮,日本遣唐使者纷纷来华,中国鉴真等人也络绎东渡
到了明代,郑和七下西洋,曾到过许多国家,最远到了东非索马里,到了清朝初期中国与俄罗斯以及西方国家进行过交往,例如,1789年英国曾派马格尔尼出使中国,与乾隆皇帝会晤
②关于古代中国国际间交往的史实,学者们并无异议
而在古代中国是否存在国际法这一点上,存在争议
孙玉荣教授在其著作《古代中国国际法研究》一书中即认为中国古代存在国际法,他指出:“古代中国国际法作为古代东方国际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存在是断无疑义的
但古代中国国际法有它自己的独特的定义,特指用于调整中国版图内各分立时期国家之间的关系的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的总体
”③然而,更多的学者认为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