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第一章导论一.概念1
国际法:是指调整国际法主体之间、主要是国家之间关系的,具有法律拘束力的原则、规则和制度
国际法渊源:法的渊源,指的是效力意义上的渊源,即法的效力通过何种形式表现出来
国际法的渊源,指有效的国际法规范产生或形成的过程、程序或其表现的形式
国际条约:是指国际法主体之间以国际法为准则为确立其相互权利和义务而缔结的书面协议
国际条约包括一般性条约和特别条约
(国家间、国家与国际组织之间、国际组织相互间)4
国际习惯:按照国际法院规约,国际习惯是指经接受为法律的一般实践、惯例或做法
国际法的编纂:即国际法的法典化
通过国际法原则、规则和规章制度的条文化和系统化,以消除其缺乏精确性的缺点
国际法主体:国际法主体为,独立参加国际关系,直接在国际法上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并具有独立进行国际求偿能力者
国际法基本原则:国际法基本原则是指那些被各国公认和接受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适用于国际法各个领域的、构成国际法基础的法律原则
一元论:国际法和国内法属于一个体系9
二元论:国际法和国内法是两个互不相同、相互独立、平行运作的法律体系
并入:二.思考题1
为什么说国际法是一个特殊的法律体系
与国内法相比较A
主体:主要为国家
国际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国家间的关系
制定:主要体现为国家间的协议
国家通过协议制定国际法规范,国际法规范的实施又依靠国家本身
对象:国际关系(主要为国家间关系),国际法是在国家之间交往中形成的法律它不是国际法主体之上的法律,而是它们之间的法律,是各国公认的法律,不是在国家之上的高级权力强加于国家的法律
效力:不同于国内法
依靠国家单独或集体强制力保证实施
国际法的制定者、执行者、受制裁者都是国家
渊源:(一)条约(二)国际习惯(三)一般法律原则(四)确定法律原则的补助资料:司法判例及权威公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