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轨制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转型路径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社会保障课题组2014年07月01日10:26来源:《经济研究》(京)2013年12期作者:字号打印纠错分享推荐浏览量239一、导言社会养老保险是现代工业社会的产物
最初的制度设计理念,一是借助国家的强制,促使参保者在青壮年阶段以缴纳保险费的形式,将部分可以用于消费的收入储蓄起来,转移到年迈退出劳动力市场之后使用
就生命周期而言,养老保险“熨平消费”的功能正在于此
保险费的最低缴纳年限,因而也就取决于整个参保群体退休之后的余命
二是采用现收现付的财务安排,将在职群体缴纳的保费用于支付退休群体的养老金,即由参保群体共同分担老年人陷入贫穷的风险
三是对参保群体中的低收入层设定较高的养老金替代率(养老金/退休前收入),反之对高收入群体设定较低的替代率,借此实行一定程度的收入再分配,以规避低收入参保群体陷入老年贫穷的风险(巴尔、戴蒙德,2010)
可见,支撑这一制度设计的社会价值观是社会共济(SocialSolidarity,直译为“社会团结”)
基于这样的价值观,构成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元素除了社会养老保险,还有非缴费型的国民养老金、最低养老金保障和老年津贴及救助等多种制度
至于一个国家采用何种制度元素组合来构建其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取决于特定时期政治经济社会环境的制约,以及社会对熨平消费、保险、减贫和收入再分配等多重目标的权衡
世界各国在社保体系的制度框架形成之后,都会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逐渐调整内部结构、制度设计和保障水平;环境变化剧烈,调整幅度就可能随之加大,甚至促成改革
例如,美国自1935年颁布社会保障法(SocialSecurityAct)以来,几乎每十年都出台一次修正案
近30年来的经济全球化进程,促使各个国家和地区为了应对日益加大的竞争压力,先后推行了强度不等的社保改革
欧洲福利国家和转型国家原本就有全民普惠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