层高、全高层高的定义见《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2.0.14条2.0.14层高storeyheight建筑物各层之间以楼、地面面层(完成面)计算的垂直距离,屋顶层由该层楼面面层(完成面)至平屋面的结构面层或至坡顶的结构面层与外墙外皮延长线的交点计算的垂直距离。建筑高度的定义见《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2.0.2条2.0.2建筑高度buidingaltitude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屋顶上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排烟机房和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06第1.0.2条的注1明确了建筑高度的计算注:1建筑高度的计算:当为坡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檐口的高度;当为平屋(包括有女儿墙的平屋面)时,应为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到其屋面面层的高度;当同一座建筑物有多种屋面形式时,建筑高度应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后取其中最大值。局部突出屋顶的瞭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或设施、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可不计入建筑高度内。而在《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3.1.2条注中明确说明“注:本条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计算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由此可知,建筑高度的计算是以防火规范为准的。而且两个防火规范中对建筑高度的计算规定也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