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导论名词解释1国际商法的概念:是指调节国际商事交易和商事组织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和
2国际商法的法律渊源:主要是指国际商法产生的依据和表现形式,主要有三个,一是国际条约,二是国际贸易惯例,三是各国有关商事和国际贸易的国内法
3国际贸易惯例:是在长期的国际贸易实践中逐渐形成的一些国际间通用的习惯做法和规则
(国际商事交往中反复运用而逐步确立的行为规范)4大陆法系:是指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的总称
主要代表国家是法国和德国
5普通法系:是指以英国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它的以普通法为基础的发展起来的一种法律制度
国际贸易惯例与法律的关系是什么
它在国际商事活动中发挥着什么作用
答:国际贸易惯例不是法律;国际贸易惯例的法律效力依赖于法律的规定
国际贸易惯例是世界通用语言
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在当代呈现出什么变化
答:国际商法调整的对象是传统的国际商事交易和跨国公司行为关系;商事关系和商主体关系无疑应是国际商法的调整对象;传统商法调整的主要是商主体之间围绕货物买卖所发生的商事关系,如运输、保险、票据、仲裁等;目前已经扩展到商品与服务的生产和销售,国际贸易所涉及的行业和领域也在逐步扩大,国际贸易的含义也随之发生了重大变化
关于商主体,按照商主体的组织机构特征进行划分,分为商个人、商法人、商合伙
试述西方两大法系商事立法的区别与联系
答:大陆法系是成文法,英美法系是判例法,由普通法和衡平法两大系统组成
大陆法系国家的私法由两个方面组成:一是民法,二是商法
民法属普通私法,调整人的私法关系;商法属特别私法,调整商人之间因商业活动所产生的私法关系
大陆法系国家的商事立法体系,主要分为民商分立体系和民商合一体系
英美法系中没有作为一个独立法律部门的民法或商法
4,我国商法的范围包括哪些
其渊源有哪几种
答:包括商业登记法、公司法、合同法、票据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