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航空旅游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三亚航空旅游学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和海南省财政厅、教育厅《海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琼财教[2007]1288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助学金由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已取得三亚航空旅游职业学院正式学籍,并完成正常注册手续的全日制高职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海南省由财政部、教育部确定、下发
第二章资助标准、申请条件与计分标准第四条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
国家助学金的标准分为两个档次,一档为2500元/年/生,二档为1500元/年/生
(各部系助学金档次名额按1:1比例安排,助学金款项分为两学期发放)第五条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1
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乱纪记录;2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严格遵守《十要十不要》守则;3
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刻苦用功;4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节俭朴素;5
无无故欠缴学费情况(办理缓缴学费者除外)
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学生向系内提出申请,并递交《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以及《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如学生本人有低保户证、父母残疾证、烈士子女等相关证明材料,也一同附上
(除申请表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外,其它证明材料在审核后即退回学生本人)第六条国家助学金计分标准(满足基本条件后):序号事项分数标准1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附有《家庭情况调查表》22属低保家庭子女,附有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