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有限公司固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固定资产租赁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有效防范租赁业务风险,实现租赁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收益最大化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固定资产租赁是指公司及所属各单位在保障正常生产经营前提下,经批准将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管理权的土地、房屋、场地、船舶、车辆、设施设备和其他可以通过经营、实现收益的固定资产出租给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下统称“承租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收取一定租金的经济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第四条固定资产出租遵循等价有偿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提高资产利用效益,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
第二章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固定资产租赁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原则
第六条根据固定资产性质和各部门、单位的职责划分,船舶、车辆、设施设备租赁由XX处负责归口管理,除此之外的其它固定资产租赁由XX处负责归口管理,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全司固定资产租赁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指导所属各单位依照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实施具体租赁行为;(二)负责受理固定资产租赁申请和备案,会同相关部门对租赁申请方案进行评审并报公司审批;(三)对租赁合同的签订及履行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所属各单位是固定资产的出租人,负责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租赁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固定资产租赁的申请和报备;(二)负责实施具体租赁行为,与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收取租赁保证金、租金等费用;(三)负责固定资产出租后的安全等综合管理及修缮工作;(四)按照规定管理固定资产租赁收益
第八条公司XX处、XX在固定资产租赁活动中履行监察职能,纠正违规违纪行为,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三章资产租赁管理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