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堂鲜猪肉采购合同篇一:食堂猪肉采购合同篇一:食堂鲜猪肉采购合同学校食堂鲜猪肉采购合同甲方:乙方: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地点:南溪区马家乡初级中学校二楼会议室为防止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流入学校食堂,规范学校食堂食品原料进货采购工作,提高食品原料的采购卫生质量,确保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安全高效运行,按照区政府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相关文件精神,马家乡初级中学校食堂所需肉类统一由乙方供应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并遵守以下条款
、乙方必须向甲方无偿提供相关有效证件的复印件(身份证、屠宰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每批肉类动检合格证等相关证件)
、乙方先试供天,即试供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试供期内主要考核乙方的实际供货能力、供货质量等
试供期满,如各方面均能达到甲方及食堂生产要求,甲方正式向乙方采购;如不能达到要求,甲方停止向乙方采购
、正式供期为试供合格后起至年月日,采购量视甲方食堂的需求量而定
、供货方式为乙方送货上门,当天采购数量甲方提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乙方所提供的肉类必须按甲方要求做到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有关规定,并提供相关票据
如发现卫生质量问题,甲方有权退货,乙方应做到及时调换,造成食物中毒或名誉损失,乙方负担全部责任
、乙方提供的肉类应符合下列要求:()必须是区统一定点屠宰
()必须经区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盖章
()肉类价格不得高于市场价格;市场价格有变化,供应方须提前告知学校如价格上涨,需经甲方确认后调整
()乙方供给甲方的每批鲜猪肉均应提供检疫证明
、违约责任:()由于乙方所供猪肉的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所在学校学生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除赔偿甲方经济损失外,并负相应法律责任
()乙方如不诚信经营,甲方将有权取消乙方的供货权,另行定点采购
、结算方式结算方式为月结,即一月结算一次
即乙方于当月供货,满一个月后开出正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