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国办函[2005]37号(2005年5月14日国务院发布)1总则1.1编制目的高效有序地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避免或最大程度地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处置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
1.4工作原则预防为主,以人为本
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统一领导、分工负责
在各级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地方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
2组织体系和职责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出现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国务院负责处置的特大型地质灾害时,根据国务院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建议,国务院可以成立临时性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总指挥部,负责特大型地质灾害应急防治工作的指挥和部署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参照国务院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总指挥部的组成和职责,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应急防治指挥部
1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出现地质灾害险情时,相关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需要,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机构
3预防和预警机制3.1预防预报预警信息3.1.1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快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和专业监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