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欠薪保障金制度比较及借鉴摘要:随着经济的增长,法律体系的完善,欠薪问题不但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反而越来越严重
本篇论文将会通过分析国外欠薪制度的立法、欠薪保障基金的管理与费用征缴的方面,得出我国在此方面的不足并提出可以对国内欠薪现象有缓解效果的建议,以改善现有的有关欠薪保障的法律条款
关键词:欠薪;欠薪保障金制度;工资垫付在我国,由于劳动者自我维权意识薄弱,经营者缺乏诚信意识、社会监督和保障机制不完善,企业欠薪问题愈演愈烈
看似微观的问题其实严重影响了企业再和广大底层劳动人民的生活质量,甚至引起社会动荡,影响社会安定与和谐
欠薪保障金制度是指为了防止因雇主欠薪对雇员利益造成损害而设定的强制性工资保障制度
政府保障部门或者通过设立专门机构向企业或雇主强制性地收缴一定的欠薪保障费,建立一项工资垫付基金;当雇主无力偿付拖欠雇员的工资时,劳动者可以请求该公基金支付限额限期内的欠薪,基金经审核后即应予以垫付,然后再由其向企业或雇主行使所垫付工资的代位追偿权,从而保障雇员的正常生活
西方大多数国家普遍建立了全国统的运行模式,在基金的筹集、管理、垫付等方面都具有成熟的操作规范,对我国解决欠薪问题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立法普法方面巴西是第一个在欠薪保障基金方面立法的国家,比利时在1967年建立了工资保障基金,在解决欠薪问题上影响很大,随后荷兰、瑞典、丹麦等各个国家纷纷效仿,制定了专门的欠薪法案和实行规则
我国的台湾地区也在《劳动基准法》第28条规定了工资垫偿制度
对于拖欠工资的,有些国家规定其为刑事犯罪,例如韩国,对故意拖欠工资的业主可以采取拘留等措施
首先,由于我国还没有完善的工资支付方面的法律规范,部分法律法规更是形同虚设,所以提高欠薪保障法律的立法层次,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加强法律监督,是解决企业欠薪问题的必由之路
其次,许多法规制定之后,由于宣传的不到位极大地限制了法律监督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