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创建和谐监狱的思考文章标题:对创建和谐监狱的思考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的新理念,是新时期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指导我们做好各项工作的基本方针
监狱作为基层单位,看似与此宏观构想关系不大,但仔细想来,并非如此
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实现社会整体和谐的宏观目标,离不开千千万万基层单位的微观和谐,包括监狱的和谐
当十六届五中全会将促进社会和谐确立为“十一五”时期我国发展的重要目标和必要条件时,和谐社会的构想也从理论步入实践
身为基层的一名实践工作者,笔者不由思考,“和谐”理念与监狱工作存在怎样的关系——在用“和谐”理念指导实际工作的同时,又如何通过监狱工作来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
一、和谐的内涵从词义上看,和谐是指配合适当、谐调
刘勰在《文心雕龙
声律》中写道:“异音相从,谓之和
”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认为
“一与本身相反,又复与它本身和谐,正如弓弦与琴弓
”可见和谐最初是从音律的角度理解的,意指自然之和谐
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人类从最初对大自然的简单探索转而关注人类自身的发展,相应地,对和谐的追求也从自然转向社会层面
因此,无论是儒、道、佛还是其他诸家学派,无不追求物物相谐的理想社会,特别是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更是主张天人合一,顺其自然
《论语》有言“礼之用,和为贵”,柏拉图在《理想国》中主张“公正即和谐”,古往今来的思想家们都把和谐当成了理想社会的追求目标
这个目标很难用理性的标准进行界定,但从感性的角度,无论是自然和谐还是社会的和谐,都表现为一种和睦、祥和的气氛,各种事物在一个共同体下保持着一种平衡关系
只是和谐不仅仅是“一团和气”
社会是一个对立统一体,社会中的任何成员和群体(同类成员的集合)之间既存在着使它们能在一定条件下共处于一个统一体之中的相互依存关系,又存在着差异、对立和矛盾
和谐就是这种对立和依存关系的第1页共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