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创新维权思路促进纳税工作发展的思考近几年来,切实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已逐步提上各级税务部门的重要议程
注重维权既是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建设成果在税收工作方面的重要体现,又是各级税务部门更新税收理念、转变机关职能、推进税收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结果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如何进一步增强维权意识,完善维权措施,创新维权思路,值得我们从理论和实践上进行更深层次的思考和探索,以期为构建新型的社会主义的和谐税收征纳关系打下坚实的基矗一、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本质和内涵维权是一个法律概念,所有民主国家无不把法律援助或法律救济视为依法行政的必要内容
究其理论依据,权利源自法律的公平,既然公民有依法履行义务的责任,按照权利与义务对等原则,国家就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维权源自法律的正义,现代法学都把人的基本权利列入必须受到保护的范围,即使对犯罪获刑的人,除处以极刑者外也要保护其生存权、名誉权等基本权利
现代法律的公平正义与古代法律的护官压民形成强烈的反差,这与西方国家的人权天授一说可能有一定关系
但在实质上,它是人是国家的主体、是社会进步的动力这一客观事实在现代法律价值中的一种体现
公平与正义,也正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件
我国古代哲人提出不患寡而患不均、小惠未遍民弗服也的主张和对见利忘义的批判,就是把公平和正义看做是国泰民安的基矗维权用到税收领域,又被赋予了独特的含义
按照公共财政理论,税收是为国家行使职能,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筹措资金的重要手段,亦就是说课税的前提是政府的公共服务
虽然这一观点只是理论上的假设,实际上维权并不受被维护人是否已履行法律义务的约束,而且它与政治学上关于社会主义国家政权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治组织,社会主义国家人民会自觉维护国家利益而无私奉献的定义也有一定差异,但是税收交换说易于被社会所理解、所接受,也有利于促进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