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范文XX市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培育壮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增强我市经济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市政府设立市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以下简称“成果转化资金”)
为加强成果转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果转化资金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市财政局、科技局共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是指已取得科技成果、经中试并进入产业化开发、能较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第四条成果转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市有关规章制度,坚持突出重点、集成联动、科学管理、专款专用、注重效益的原则,并鼓励和引导各级政府、金融机构、民间和外资等多方面资金支持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
第二章管理部门及职能第五条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资金管理部门分别为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
其主要职责是:(一)制定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二)编制成果转化资金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三)编制成果转化资金的年度经费预算及决算;(四)研究确定成果转化资金支持的重大项目;(五)协调解决成果转化资金运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市科技局具体负责成果转化项目管理的日常工作
其主要职责是:(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XX市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二)负责制定市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等第1页共5页相关制度,研究提出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评审论证标准;(三)负责提出成果转化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和项目指南,统一受理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并进行形式审查;(四)负责组织专家开展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评审、论证工作;(五)负责提出成果转化资金年度支持项目及经费安排建议,会同市财政局编制下达成果转化资金项目计划;(六)会同市财政局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