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农民负担问题的理论思考对农民负担问题的理论思考农民负担是一个历史范畴
中国历代王朝的兴衰,都与农民负担问题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
新中国成立以来,也一直存在着农民负担问题,但作为农村乃至全社会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却是80年代中后期以来的事情
多年来,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减轻农民负担非常重视,采取了一系列重大措施,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解决农民负担问题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目前,随着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农民负担仍是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要想从根本上解决之,任务仍十分艰巨
一、农民负担问题的界定一般来说,我们通常把政府及其部门向农民征收的一切税费,包括税收(明税和暗税)、乡统筹村提留、农村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以及集资、摊派、罚款等统称之为农民负担
如果进一步思考,农民负担有着更为深刻的内涵
其一,它既是一个客观范畴,也具有主观特性
从客观方面来看,农民负担是实实在在的物资支出或货币支出,没有这些实际的支出,农民负担就无从谈起
但从另一方面来看,农民负担又是负担主体农民的一种感受
从这个意义上来讲,80年代农民负担问题的提出与农民自身因素的变化有着极大的关系
在人民公社体制下,农村的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归集体所有,并由集体统一使用,组织集体劳动,农民个人只是集体经济组织内的生产者
当时收益分配的顺序是:⑴全年收获的收入首先扣除当年生产费用,包括:种子、肥料、农药、燃料、机耕费、排灌费、农机具维修费及小型农具购置费、耕畜饲养费和固定资产折旧等生产过程中直接耗费的生产资料价值;⑵国家税收和粮食统购任务;⑶管理费;⑷集体提留;⑸社员分配
在这种收益分配体制下,先进行集体的和社会的扣除,后给社员分配,并不直接由农民承担负担开支
因而,农民没有切身的负担感受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国农村普遍实行了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
随之,农民的身份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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