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企业投资项目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或者初审办理机构:X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理地址:人民大道200号联系电话:23111111-转办理时限:1、自正式受理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必要时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2、委托咨询评估、征求公众意见和进行专家评议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申办对象资格
具有相关资质的法人
申报材料:一、一般申报材料1、项目申请核准文件;2、项目申请报告(按照发改投资[2007]1169号文件要求编写);3、企业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5、房地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6、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7、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如有必要,应提供以下材料1、公司董事会决议;2、政府有关部门(绿化、消防、卫生防疫、安全生产、人防、交通等)初步意见;3、市政配套(水、电、煤、气等)初步意见;4、行业归口管理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意见/相关资质证明文件;6、建筑工程规划设计方案审核意见;7、资金落实证明:落实项目资本金的证明,银行贷款承诺函/其他资金证明;8、需要经区(县)发展改革委初审的,项目所在地区第1页共3页(县)发展改革委初审意见;9、招标基本情况表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材料审批条件:1、符合法律法规规定;2、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标准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3、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4、符合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和地区发展规划;5、未影响国家及本市经济安全;6、合理开发并有效利用了资源;7、生态环境和自然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8、未对公众利益,特别是项目建设地的公众利益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办理程序:1、由国家项目核准机关核准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其中,国务院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隶属单位、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