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合同签署中电子签名的运用及风险防范新型冠状肺炎疫情已从春节前持续至今,企业虽然已陆续复工,但绝大多数都采取了远程线上办公的工作模式,这对企业运行的协同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其中,电子合同作为办公流程数字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出现了新一轮的增长需求。那么,电子合同该如何签订才合法有效?电子合同中的电子签名的真实性、合法性如何确认?如何在电子合同签署和电子签名使用中规避风险?在出现争议和纠纷时,如何有效举证?实践中此诸多方面也自然而然的成为了电子合同使用者关注的问题。为此,笔者结合现行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中的案例进行如下分析,并与大家分享。一、什么是电子合同1999年颁布实施的《合同法》第十一条明确了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表现形式属于书面形式,因此可以确认从合同分类来讲,电子合同属于书面合同。但从其签订方式、意思表示的载体来讲,其又存在不同于传统纸质合同的特性。即其主体间设立、变更、终止的意思表示均利用电子通信手段,以数据电文为载体来实现。随着电子商务及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关于电子合同的相关法律规范不断制订和完善,如《网络安全法》《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电子合同规范》等。其中,对于电子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电子商务法》有相关规定予以支持和确认。《电子商务法》第四十八条:电子商务当事人使用自动信息系统订立或者履行合同的行为对使用该系统的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第四十九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发布的商品或者服务信息符合要约条件的,用户选择该商品或者服务并提交订单成功,合同成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2018年10月1日,国家标准化委员会颁布的《电子合同基础信息描述规范》、《电子合同在线订立流程规范》、《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平台功能建设规范》三项电子合同国家标准在全国施行,这是首次针对电子合同制定的国家标准。根据《电子合同在线订立流程规范》第3.1条对电子合同进行了明确的定义,“电子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数据电文为载体,并利用电子通信手段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二、电子合同形式及成立要件相比与纸质合同,电子合同操作便捷,绿色环保,存储方便,没有签约地点和时间的限制,这也正是疫情期间复工后需求量增加的主要原因。广义上讲,电子合同存在以下几种形式:1、在网络签约系统用电子签名订立合同用电子签名在网络平台系统签署合同,多发生于金融行业、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批发零售行业,近期房地产、在线教育等领域也开始尝试使用。对于该种合同,签约各方使用经过第三方身份认证机构颁发的电子签名对合同内容进行确认,即视为合同签署。2、通过网页确认签署合同即用户登录特定网页后,弹出合同内容,用户点击“已经阅读并同意合同内容”的按键,即视为合同签署的方式。常见于一些互联网服务类协议。该种在网站上确认的电子合同的成立包括通过账户身份验证和确认两个行为,网页弹出的协议内容可以视为要约,而用户确认同意的行为则可以视为承诺,须网站系统后台对该用户身份注册信息、同意行为以及后续使用网站服务所形成的数据信息进行记录和保存。通常如果用户不在该网页协议中点击“已阅读并同意”,则将无法继续使用该网站获得服务,所以,该用户在网站使用服务的记录同样也可以推定该合同已经成立。3、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签署《合同法》第十一条中,数据电文的种类包括了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而电报、电传、传真以及电子邮件,现已成为普遍运用的合同形式。一方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向另一方发出要约,对方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回复予以承诺。且当合同当事方需要举证时,能够提供完整、准确的电子邮件往来内容,以及有证据能够证明往来邮件所使用的邮箱账号密码为合同签署双方所拥有。三、电子签名在电子合同中的使用从前述内容可以看出,第三种电子合同(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签署)与传统意义的书面合同衔接更紧密,形式也更相似,使用和被接受的程度也更为普遍,对于其效力认定、风险防范等事项在本文中不再细述...